【發還重審】涉瑜伽球毒殺妻女囚終身 許金山終院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社會

發布時間: 2023/11/21 10:06

最後更新: 2023/11/21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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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前中大醫學院副教授許金山,涉於2005年以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放於私家車內謀殺妻女,於2018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囚終身。許早前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出錯。終院今(21日)頒下書面判詞指,原審法官就事發後於上訴人寓所抽屜內發現的塞子指引陪審團時,或導致陪審團排除了女兒將瑜伽球放進車輛之可能性,故裁定上訴得直,將案件發還重審。

上訴人許金山(現年58歲),上訴一方主要質疑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涉及案中瑜伽球的塞子不知所終之事宜是否恰當。
 
案發於2015年5月22日,控方指上訴人涉於實驗室內將一氧化碳注入瑜伽球後帶回家,將拔掉塞子的瑜伽球放於私家車車尾箱內,從而謀殺妻子黃秀芬(47歲)及次女許儷玲(16歲)。

終院於書面判詞指出,警方於事發6個月後,才發現一氧化碳從車尾箱內的瑜伽球釋出,證物警員表示並沒有找到瑜伽球的塞子。上訴人於事發後1年被捕,警方於其寓所抽屜內發現1個瑜伽球塞子,惟沒有證據證明與車內的瑜伽球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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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關鍵為將瑜伽球放於車內是誰及其因由,控方說法是只有上訴人及兩名死者有可能將瑜伽球放於車內。根據環境證據,控方將兩名死者排除在外,並向陪審團指抽屜內的塞子或是來自車內的瑜伽球。辯方說法則指可能是女兒將瑜伽球放入車廂及拔去氣塞以一氧化碳滅蟲,故兩死者的死或是意外。

原審法官指引陪審團時指,若陪審團認為證物警員稱無法找到塞子的證供可靠,即可排除是女兒將瑜伽球放入車輛,但沒有指引陪審團考慮警方搜獲塞子前塞子的情況。上訴一方認為,法官指引陪審團時,就遺失的塞子或塞子被移除的說法達逾20次,並就遺失的塞子可作出之推論,予以錯誤指引,對上訴人構成嚴重不公。

終院同意上訴一方說法,裁定原審法官容許陪審團忽視證物警員,就搜查車輛前塞子被誤放或被移離車輛的可能性,只憑推測兩名死者死亡時車尾箱的狀況作推論。

終院續指,上訴人寓所內有其他瑜伽球,警員於抽屜內發現塞子,對於證明上訴人將瑜伽球放進車輛的證案價值不高。控方指該塞子可能屬案中瑜伽球,終院指說法可導致陪審團存有極大的偏見,終院認為原審法官至少應提醒陪審團,注意案中並沒有證據顯示抽屜內塞子與車廂內的瑜伽球有任何關聯。

終院因此裁定原審法官的指引,可能導致陪審團排除了上訴人的女兒將瑜伽球放進車輛之可能性,陪審團可能因此錯誤地推論涉案瑜伽球的塞子不在車内,並進一步錯誤地推論抽屜内的塞子即是車内瑜伽球的塞子,故一致裁定上訴得直,撤銷定罪,頒令兩項謀殺罪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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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